我市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作者:王勇
来源:
日期:2016-04-25
本刊消息 4月19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我市从今年起,建立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据了解,发放对象和标准是: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绵竹市户籍低保对象。补贴标准2016年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即:对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对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 不能享受两项补贴的情况是: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社会救助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相应补贴:残疾人死亡的;残疾人户籍迁出本市的;残疾人不再享受低保的;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经济新常态下民生保障的重要举措,我市将切实抓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落实,严格监管,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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