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救尽救 应养尽养
市财政全方位多举措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本刊消息 4月6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相关规定,该局把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工作作为民生保障的重中之重,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提高特困人员供养和护理水平、贯彻落实好相关政策提高保障合力等方面入手,下大力气解决好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全力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据该局社保股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市财政局多渠道筹集资金,全力保障资金渠道通畅。今年,我市把特困人员供养和护理补助纳入年初预算,将投入地方财政资金1690万元用于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全市共4000余名特困对象将直接受益。同时,提取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100万元用于特困人员其余部分的支出。我市还进一步提高了对特困人员的供养和护理水平,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300元/人/月,集中供养不低于40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已超过省市要求标准,供养标准达到620元/人/月。按照入住特困人员人均1500元/人的标准预算护理经费;按照10名入住特困人员配备1个护理人员的标准测算护理人员补助支出,保障了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和护理服务。
同时,该局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全力提升保障合力。按政策要求,我市积极主动兑现特困人员享受普惠性的政策待遇,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高龄津贴等可叠加享受。首先60岁以上老年人仍享受75元/月的基础养老金,其次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仍享受30元/月-260元/月的高龄补贴,再是政府全额资助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在医疗救助和救助经费中基本予以解决。并且特困人员死亡后,政府按照每人860元的丧葬费给予补助。同时,清理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救助政策的人群,以上人群不再适用特困人员供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