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自家狗伤人 业主占用公共用地当狗圈
作者: 本刊记者 谭明剑
来源:
日期:2011-10-24
本刊消息 近日,市民张先生打进本刊热线(6209581)称,他所居住的蔚泉新村安居房小区18幢楼对面的公共用地被一楼住户私自占用,且搭建了违章建筑却无人管理。他希望通过本刊请相关部门解决此事。
随后,记者赶往现场进行了走访。在蔚泉小区15幢一楼记者看到,该一楼用户已经将靠近阳台的一块公共用地用砖石垒起,并安装了护栏。护栏内种养了一些花草,并养了一条狗。家住该住户楼上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一楼住户在今年9月份就已经将这块公共用地“圈”了起来,他们之前向物业部门反映过,但此事并没得到解决。“这样私自占用公共用地,也没得到我们住户的同意,这是侵犯我们的权利。”张先生说。 随后,记者采访了一楼住户,该住户听说记者为了此事而来,十分气愤。“我就占用了这一小块地方,哪里影响到他们了?”该住户告诉记者,前段时间他收养了一条流浪狗,目前这条狗正是哺乳期,性情凶恶,曾几次险些伤到路人,为了不让狗咬人,他就将这块靠近他阳台的空地用砖石圈了起来。 随后,记者对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了走访。该公司一陈姓管理人员向记者透露,对于居民反映的15幢一楼住户私自占用公共用地的事情,他们已经出面调解过,并且向规划局执法大队反映了此事,前段时间执法大队前来处理过该起事件,当时该住户答应如果影响严重,会将砖石拆除。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蔚泉小区是安置小区,住户前身基本上都是当地农民,小区内经常出现公用绿化地被种菜的现象,对此,他们还专门贴出公示,希望小区居民不要私自占用公共用地。“我们不是执法部门,对于小区业主占用公共用地的行为只能协调,我们也很无奈。” 市规划局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对于该用户反映的情况,他们将及时做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