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了
作者:何菲 向阳     来源:     日期:2016-03-01    


  本刊消息 2月25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省、市相关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其中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300元/月,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40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400元/月,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500元/月。

  特困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目前全市的特困人员共计约4000余人,主要是集中在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标准不仅提高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还新增了对城市特困人员的供养。

  据悉,从2016年起,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支出将一并纳入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及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计算范围,同时还将随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物价指数的提高,以及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调整,适时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