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 我市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至1.5%
作者:何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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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3-01
本刊消息 日前,记者从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绵竹管理部获悉,从2月21日起,我市调整公积金存款利率。此次调整后,统一为1.5%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存款利率上调,按一年定期利率执行 据悉,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过去执行的当年归集额按活期、往年结转额按3个月存款基准利率,统一调整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此前我市公积金的存款利率中,当年缴存的公积金存款利率为0.35%,上年结转的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1%,此次调整后,将统一为1.5%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意味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仅能够享受比市场水平低的公积金住房贷款,而且能以活期存款形式获得定期存款利息,有利于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存款收益,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 与青海省6个市州将实现异地互认互贷 “目前四川和青海已签订了公积金互认互贷协议,今后青海人也能用公积金在绵竹贷款买房了。”据了解,去年12月我省与青海签订了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协议,并将成都市、德阳市、泸州市、攀枝花市、乐山市以及青海省的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确定为试点市州,尽快推进住房公积金的异地转移互认工作。这意味着,今后青海市民或我市市民在试点市州购房,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实现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后,缴存职工主要可享受三大政策便利:一是住房公积金可实现异地转移互认,职工在四川和青海的试点城市之间工作调动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跟随至现工作地,并且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年限、金额可以累计使用,贷款额度与本地缴存职工同等计算;二是异地购房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如在四川工作的青海人,以前没有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青海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时,就可以提取四川的公积金支付青海购房款或偿还商业贷款;三是职工异地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只需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相关缴存证明,就可以按照购房地的贷款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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