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下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公益慈善事业将牵手“互联网+”
本刊消息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德阳日前下发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我市将根据《意见》进一步健全慈善事业监管体系,全面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我市慈善事业,不断规范慈善行为,确保慈善活动公开透明,慈善组织和服务覆盖城乡,全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多渠道发展 探索“互联网+”和“众筹”模式
《意见》提出将慈善文化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定期组织学生参与慈善活动。倡导各类企业将参与慈善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在社会捐赠、参与慈善活动、设立基金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积极参与各类慈善活动,支持、引导慈善组织、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各类慈善活动。
在倡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社会捐赠方面,《意见》提出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对象以“捐本捐息”、“留本捐息”和不动产捐赠等多种形式,设立冠名基金和专项基金。并积极探索“互联网+”和“众筹”模式拓展公益筹资渠道。运用市场化、社会化理念创新慈善超市发展,发挥网络捐赠技术优势,加强与慈善组织的合作,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开展捐赠。
在慈善组织发展方面,《意见》提出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慈善组织,探索培育成立区域性的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性组织,推广和发展邻里乡亲互助会,鼓励、支持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志愿服务方面,逐步实现志愿者线上注册和志愿服务记录,建立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鼓励更多人参加志愿服务。
多措施激励 落实税收优惠加大资金支持
《意见》还进一步明确要加强慈善事业监督管理,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提供金融服务、加大资金支持等激励措施。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同时鼓励银行业机构根据慈善组织特点,提供“量体裁衣”式金融产品和创新服务。
在慈善募捐行为和慈善资金使用上,《意见》提出,媒体、企事业单位、个人以及不具有公募资质的慈善组织,以慈善名义开展募捐活动,必须联合具有公募资质的慈善组织进行。具有公募资质的慈善组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开募捐信息、项目运行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