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红包”为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加码”
作者:张娟
来源:
日期:2016-01-19
本刊消息 1月1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德阳市于日前出台了《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德阳市针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出台的首个专项政策。新规在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的创业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助等方面,提出了明确标准。这标志着我市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也将享受到该项“政策红包”释放的红利。 降低创业准入门槛 发展一批返乡创业园 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和经验范围,实行“非禁即入”。在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证件办理、竣工验收等方面推进“并联审批”。 以县(市、区)政府和德阳经开区管委会为主导,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和物流园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采取一园多区、一区多点等方式,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 对被认定为市级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孵化)园区(基地),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可获得省级50—100万元的专项支持。支持园区吸引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的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发展,对提供办公用房优惠等支持的园区,按每户企业1万元/年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对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的注册成立不满3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小企业产业示范基地租用生产场地,给予企业50%的厂房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税费优惠财政支持 最高可贷款200万元 对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创办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的,可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将具备条件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项目纳入“阳光天使投资基金”扶持范围,并给予同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可按规定享受创业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和场租补贴以及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和失业稳岗补贴。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办的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以及创办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重症残疾人托养服务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助;对创办的外贸企业使用保税仓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所发生的仓库费用,给予不高于50%仓库费用且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联保互保、保险保证、农村资产抵押、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为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业办理贷款业务。落实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并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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