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维权帮忙讨回赔偿金 职工赠送锦旗表达谢意
作者:本刊记者 张红     来源:     日期:2011-10-14    
   “要感谢总工会的帮忙啊,要不是工会帮助我维权,我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不了。”连日来,我市外出打工人员杜兵、姜跃莉夫妻俩逢人便说,“要感谢工会,感谢工会”。记者一打听,才知道原来他们在外地企业务工遭遇工伤后企业推卸责任,他们通过市总工会职工帮扶中心的帮忙,才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最近,他们获得了企业的工伤赔偿,所以特意给市总工会赠送了一面印着“铁肩担道义,深情为民工”的锦旗,真切地表达了夫妻俩对市总工会及职工帮扶中心的帮助和跨区域维权的感激之情。
   杜兵告诉记者,自己于2008年8月上旬经人介绍前往都江堰市某钢铁公司打工,被安排在钢结构厂拆除厂房。同年8月28日在工地进行拆除作业时因工受伤,企业派人把他送到医院抢救,在送入医院治疗27天后便不再理会。此次工伤不仅使杜兵背负了沉重的债务,还使他致残,后来被绵阳维益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8级伤残。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企业居然拒绝工伤赔偿。高昂的治疗费用使他们一家陷入困境,后来听说工会可以帮助职工维权,2008年底他满怀希望地来到市总工会寻求帮助。
   “当时总工会在地震中已经损毁了,几经周折我找到了总工会的临时办公点,职工帮扶中心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我。”杜兵告诉记者说,他将自己的遭遇告诉了工作人员。了解其情况后,市总工会马上委托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常年律师顾问成峦生实施法律援助。2009年1月5日,成峦生和杜兵来到都江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进行工伤认定,钢铁公司此时却否认与杜兵存在劳动关系,成峦生代理杜兵向都江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都江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决。钢铁公司不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受理并于2010年三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原告钢铁公司与被告杜兵存在劳动关系。钢铁公司随后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成都中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2011年5月,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再次审理此案,却一直没有宣判。
   市总工会意识到案件可能会出现反复,便以公函形式请都江堰市总工会协助,同时派专人到成都市总工会争取支持。事情经过多方调查,跨度四个年头,我市总工会向法院提供了充分的劳动关系证据,杜兵最终获得了工伤赔偿金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