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公租房住户不能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了
作者:谭明剑
来源:
日期:2015-11-18
本刊消息 日前,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解决我市城镇低收入(含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我市正式印发了《绵竹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公租房租赁补贴制度进行了完善。据悉,该《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对既承租公租房,又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将不能再申请租金补贴。公租房租金补贴只对符合低收入、最低收入生活标准且住房困难、未承租政府修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的城镇居民家庭提供。 《办法》规定,申请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我市户籍的城镇无自有产权住房(商业门面)和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等其他政策性住房,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或由所在镇乡审核确认的低收入家庭;未获得政府投资建设的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际承租了住房并与出租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办法》指出,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50元-200元;对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保户)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100元-250元。据了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即城镇低保家庭,须经市民政部门按照程序认定。城镇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的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审核由所在镇乡参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认定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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