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明年上调
作者:何菲     来源:     日期:2015-11-02    

  本刊消息 10月3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保持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确保参保人员医疗待遇,从2016年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将进行一定调整。

  据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成年人280元/人·年,比上一年增加80元/人·年;未成年人(含18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60元/人·年,比上一年增加30元/人·年。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成年人6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50元/人·年,财政补助10元/人·年);未成年人(含18岁以上在校学生)25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20元/人·年,财政补助5元/人·年)。

  同时,对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的补助标准也将同步调整:低保家庭学生、重度残疾学生、“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一至二级)人员和被征地农民由同级财政全额补贴;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人员、低保家庭人员财政补贴140元;一般残疾人员财政补贴40元;无工作单位的优抚对象(烈属、公亡和病故遗属)以及见义勇为直系供养遗属财政补贴200元。据了解,所列人员除按上述标准补助基本医疗外,其补充医疗保险资费也由同级财政全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