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改商”,你同意了吗?
作者:     来源:     日期:2011-09-29    
       假如有人在你居住的住宅楼里开公司、办学校,你是否会同意?假如有人在你住室上头开办仓库,每天咚咚的搬运声伴随着你的早起,你能否忍耐?记者近期调查发现,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个别新建居民区出现“住改商”问题,所引起的纠纷也愈来愈多。
      在市区,几乎所有的小区都存在“住改商”现象,问题较严重的一般在繁华路段附近,或是一些周边配套还不太健全的地区,其中以房屋中介、理发室、棋牌室、小卖部居多,许多商户还在窗外安装了广告牌和霓虹灯。通过调查记者发现,这些商用现象除了小商店、干洗店、水果蔬菜店、美容美发店等这些便民设施外,就是一些科技公司、信息咨询、仓库等。这些商用现象一方面在填补了居民区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同时,也给小区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一年前,杜先生看中了一套位于城区的商品房,所在小区环境清幽,邻近学校,距离超市、医院仅几分钟车程,于是他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买下了一套住宅。两个月前,杜先生正式拿到了新房钥匙,并于上月底搬进了新居。搬进新居后,杜先生发现,他所在的住宅楼并不如看房时那样安静。每天上午10点到晚上10点,杜先生楼上总有很多人走来走去,交谈讨论声不绝于耳。杜先生忍不住走上楼一看究竟,才发现楼上那家并不是普通的住户,而是一家装修公司,整所房子被装修成样板房和材料展示室供客人来参观。于是,杜先生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了这一情况。
      杜先生发现,自从他楼上及旁边的住户开了公司后,不仅严重影响了他及家人的正常生活,而且每天出入住宅楼的几乎都是陌生面孔,进出的人员混杂,对整栋住宅楼的业主居家安全带来了隐患。就“住改商”问题,杜先生曾不止一次向小区物业公司进行投诉,希望物业公司禁止这种“住改商”行为。对将住房改为商用,物业公司持反对态度,因为住房改商用引发的问题多,不但破坏了小区的居住环境,来往的人员复杂也给物业服务增加了压力,不便于小区的管理。但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所以也只能做协调和劝说工作。
      “楼下开了一家麻将馆,弄得我们都休息不好,而且每天进进出出的陌生人很多,感觉很不安全。”近日,家住宏扬小区的陈小姐也给记者反映,说她家楼下的麻将馆严重影响到她的休息。记者实地走访发现,这家麻将馆在陈小姐家所在住宅楼的二楼,由一套普通住宅改造而成,外墙还安装了大面积的广告牌。
      记者走访了宏扬小区、天香丽景、东汽竹苑、盛世华章等地多个住宅小区,发现“住改商”问题普遍存在。“住房改为商业用房,现象十分突出,大家特别揪心。如果有关部门不及时进行规范管理,那问题将会越来越严重。”这是记者近期对“住改商”进行采访时听到的不少市民的忧虑。
      盛世华章某住户将住房改成了商用麻将馆,楼上住户却是苦不堪言。1栋4单元住户陈大爷抱怨说,4单元301室住户私自将住宅改成商用,不仅噪音扰民且存在安全隐患。多次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未果,他希望有关方面介入查处。
      据77岁的陈大爷介绍,该住户为某单元,有3楼4楼两层,底层二楼约180平方米的住宅仅一墙之隔。“三天施工期间,整栋楼都震动、巨响,孩子和老人中午都不敢在家呆。”陈大爷介绍说。因为麻将馆噪音较大,加上野蛮施工存在的安全隐患,存在着很多安全问题。“麻将馆开业之后,本来跟住户说营业到凌晨12点,但更多时间是凌晨2点,有时候客人高兴了玩通宵,一夜都能听到骰子的声音。平时进出人员杂乱,让我们左邻右舍都没有安全感。”陈大爷认为,住房为私有财产用途是没有限制,但是在未经业主和任何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改变房子构造,把住宅改做商用,侵害了业主利益,也违反了物权法和省物业管理条例,不合法,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整顿查处。
       对于这种行为,小区管理部门也是一肚子苦水。天香丽景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小区内有多家“住改商”用户,确实给业主的生活带来很大影响。但物业不是执法部门,没有执法权所以没办法制止。东汽竹苑小区物管和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黄女士也发表了同样的看法,他们表示物业和业委会只能调解并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整改,但无权制止。
■经济利益催生“住改商”
  “把店开在住宅小区,可以节约不少成本。”一名房地产中介人员告诉记者,同一条街的两侧,住宅楼车库的租金比对面店面的租金要便宜不少钱。住宅楼除了房租便宜外,物管、水电等费用都低于商业楼,这无疑是缩减经营成本的捷径。此外,居民住宅楼内厨房、卫生间等设施齐全,停车也相对方便,环境好、治安好,这些也是一些公司更愿意租用居民住宅的原因。“对于业主来说,将住房出租给商户比出租给个人租金更高、收入更稳定。”该中介人员说,业主与公司一般是签三五年的租赁合同,有的商户会提前把一整年的房租付清,业主收益稳定。
       在东汽竹苑开理发店的老板告诉记者,开店的车库是自己家的,因为不用房租,一年下来也能赚一些钱。“我做的是小生意,如果去租房子,那一年下来赚的钱就都交房租了。”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住改商”的商家一般经营的都是规模不大的小生意,还有一部分是初次创业的年轻人。
■月收租金好几百
       何先生夫妻是某事业单位职工,他们在城区买了一套80多平米的二手房。由于工作关系的原因,他们的房子一直空着。后来有人主动打电话找到他们,提出每月700元租他们的房。想到闲着也是闲着,再说这三五年间他们都还不能到房子里去居住,于是就租了出去。“偶尔我会去看看房子,租家经过简单装修,开了一个小商店,生意不错。”何先生说。
  ■“住改商”让居民又爱又恨
      在市区某小区,记者看到理发室、小卖部、小餐馆遍布小区。“楼下都是做生意的,我们午睡都睡不安稳。”居民周大伯告诉记者,一些开在小区里的工作室门口每天都停满了车,给出行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你看嘛,这路上都是油腻腻的,落脚的地方都没有。”家住某小区的李阿姨对小区内的熟食店很有意见。
      但同时,一些居民也认为小区内的这些经营场所,给生活带来了便利。小玉是某小区的一位租户,平时基本不在家烧饭。“工作日都在单位吃,一般双休日不出去时,我都在楼下的餐馆吃饭,挺方便的。”而60多岁的王大妈则告诉记者,自己多年来一直都在小区内的理发店理发,既便宜又方便。
■物业:对“住改商”难处理
      在天香丽景记者看到,物业尽管对小区出入人员严格管理,但却对在小区内开办公司的车辆出入并没有制止。对此,一名保安向记者解释说,因为无论是住户还是公司,只要在小区内,都是他们的业主,都要允许其进出。另外,这些外来车辆已经缴纳了停车费,不让人家进去也说不过去。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对小区内“住改商”现象,他们不好管理,碰到了矛盾纠纷,也只是从中协调,劝解,并不会对其形成约束。由于物业自身没有执法权,如果对方不听,物业大多时候是束手无策。
  ■工商局:只要有固定经营场所,将会办理营业许可证
       而记者在《物权法》中了解到:“业主不得违反规定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如果业主需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除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外,还应当征得存在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二者缺一不可。为了了解住改商是否存在非法问题,记者9月25日走访了我市工商局相关部门,据部门负责人介绍,工商局目前对“住改商”没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只要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将给予办理营业许可证。
      ■物管科:“住改商”须经本楼业主全同意
     “我们没有具体的法律规范管理目前存在的住改商,我们只能告知业主或者劝告业主,通过物业公司和各个部门的配合来组织居民住改商,但目前我们已经明文规定,如果没有业主签名同意,工商部门是不给予办理营业执照的,因为小区住改商确实存在着安全、消防等隐患,但不能完全制约,我们只有通过各个部门的配合,提高业主的《物权法》和《相邻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打消住户改变住房用途的念头,从而减轻住改商现象的蔓延。”市城乡住房和建设局物管科代科长告诉记者。
      ■“住改商”顽疾如何“治疗”?
      “住改商”与居民间的矛盾日渐凸显,我市目前还没有明确限制“住改商”的条例和规章,很多“住改商”的商户也都办理了工商管理登记等手续。一旦出现扰民问题,居民究竟该找谁解决呢?工商、环保、公安等部门都说“找不到法律依据,不归自己管”。
      目前,“住改商”难题可以依据的只有《物权法》规定,“如果业主需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除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外,还应当征得存在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现实中,在记者的调查中发现,许多居民都是“被同意”,他们事先并不知道在居民楼里开商铺或办公司要征得自己的同意,也没有人征求过他们的意见。本刊记者 张红  李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