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一次性补办社保
作者:徐成建
来源:
日期:2011-09-26
本刊消息 9月21日,我市社保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就2011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及征地农转非人员参保相关工作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工作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据悉,凡具有城镇户口,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2011年12月20日前按规定一次性缴费参保:1、曾与我省原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2、曾与我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全民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人事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人员;3、返城知青等均可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退休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该政策将进一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部分超龄人员解决后顾之忧,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