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医保卡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再扩充
作者:张娟     来源:     日期:2015-08-18    

 

本刊消息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8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扩大。
  据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医疗保障是现在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一边是老百姓抱怨看病自付费用负担较重,统筹基金压力较大;一边是个人账户资金的“沉睡”,造成了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此次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将为激活个人账户资金,减轻参保人员个人和家庭医疗费用负担起到积极作用。
  按照《通知》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个人账户可以在家庭成员内调剂使用,实行超支自理。也就是说,家里只要有一个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其个人账户资金就可以全家共享。
  《通知》还规定,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在我市定点医院(门诊部、诊所)、定点零售药店支付以下费用:一是在定点医院普通疾病、门急诊时挂号、检查、治疗的费用;二是住院、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等医疗费用中,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三是持处方配药或者购买非处方药物及家庭用医疗器械(如家庭用血压计、血糖仪等)和医用卫生材料(如酒精、碘伏、灭菌纱布、棉签、止血材料等)的费用;四是预防接种的费用;五是健康体检、康复理疗的费用;六是购买食健字号保健食品(如补充维生素、微量元素保健品、蛋白粉等)的费用。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可用个人账户资金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