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 惠及我市3.95万参保人员
作者:张娟     来源:     日期:2015-05-28    

  本刊消息 记者从市就业局获悉,根据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文件要求,四川省人社厅、财政厅日前正式下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3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下调1个百分点,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降至1.5%,个人缴费费率从1%降至0.5%。此项举措有利于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促进就业稳定。

  据了解,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内的资金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那么费率下调一个百分点,对参保对象来说意味着什么?以我市月薪3000元的企业职工为例,企业缴纳失业保险由每月60元降至45元,个人缴纳失业保险由每月30元降至15元,若企业有职工200人,将直接为企业减负3.6万元,能够切实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截至目前,此次费率下调共惠及我市39500余名失业保险参保人。从3月份新政实施以来,我市每月少征收保费达90万元。

  失业保险金下调,是否会影响失业人员的个人福利待遇?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什么?据市就业局工作人员介绍,因失业保险与个人福利待遇挂钩较少,并只针对极少数失业人群,因此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反而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而我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主要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最短的可领取3个月,最长的可领取24个月。目前,我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即为每月8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