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心互助志愿者团队募捐?原是利用市民爱心行骗
作者:本刊记者     来源:     日期:2011-05-20    

       在新市镇有这么一个家庭,家里有六个人,两个老人,两个小孩,一儿一女,一对夫妇,这样一个家庭,大家想象中应该是很美好的。
       但是好运似乎一直没有光顾过这个家庭。儿子1岁时,胸口莫名下陷,脊柱异常凸起,肌肉萎缩到无法行走。6年后,女孩诞生,但仍然没有摆脱“怪脖”的纠缠。直到现在,两兄妹仍未查出病因,每一天都在轮椅中度过。5·12大地震后,就在灾后重建新房子刚建成的时候,父亲因患严重的肝腹水而去世,从此抚养两个残疾孩子的重担就落在了母亲徐成秀身上。
       无巧不成书。时间追溯到2011年2月1日下午,在绵竹广场附近,徐成秀看到几名青年为残疾人爱心募捐。本想掏钱的她看到地上的条幅后,不禁惊呆:照片和名字竟是自己与两个残疾孩子的,而自己并不知道此事,更没得到他们任何捐款。
       “当时我就很生气,我知道是欣心互助志愿者欺骗了我也欺骗了所有捐献爱心的人。他们在街上打着爱心互助的旗号去欺骗广大市民。”徐成秀带着愤怒向记者讲述了事情发展的经过。
       面对两个孩子的巨额治疗费,徐成秀在失去丈夫的同时生活陷入绝境。她变卖了家中微薄的家产,但杯水车薪,钱很快就花完了。生活的重压让她喘不过气来。2010年国庆节后,邻居告诉徐成秀在绵竹北门花桥附近有一家专门帮助家庭困难的志愿者团队,可以帮助他们的孩子解决困难。爱子心切的母亲立刻背着孩子来到位于北门花桥附近的欣心互助志愿者联盟会。当她将情况向欣心互助志愿团队的发起人陈显兵说明后,陈显兵立刻将徐成秀的家庭情况进行了详细记录,并告知随后会帮助他们母子三人。
       “当时回家之后我就一直盼望着,直到2011年1月28日陈显兵才来到我家,说要帮我在社会上发起爱心捐赠,让我在一份协议上打指纹,我当时也没多想,觉得只要能帮两个孩子也没什么,反正家里穷到没有什么可以被骗的。”徐成秀说。
       然而当徐成秀签订了协议之后,却迟迟不见陈显兵。直到2011年2月1日在绵竹广场见到的那一幕。“当时我就在广场上找陈显兵,帮着募捐的人说他们只是打工的,不知道陈显兵人在哪里。我又到他们店铺上去找,他却威胁我说认识有钱有势的人,说我自私只为自己的孩子,如果我再纠缠他,他就找人打我。我当时看着两个残疾的孩子,心都碎了。”徐成秀说道。
       2011年5月13日,在对陈显兵进行经过多方调查后,东北派出所将正在金陵家园附近进行所谓爱心募捐的陈显兵挡获,并将正在以欺骗行为进行爱心募捐的爱心款没收。随后立刻通知了市红十字会、市精神文明办、团委、民政局和慈善会,各个部门对陈显兵打着爱心旗帜骗取财物的行为进行了现场询问。
       “我不是欺骗,每个来找我帮忙的困难者我都出于爱心和义务,自己掏腰包租了铺子,购买了宣传车和音响设备,我只是志愿者,我为困难群众献爱心没有错,我没有拿钱,募捐的善款我都让本人领走了的。”在询问现场,陈显兵不断地争执着。
       就在陈显兵争执的同时,徐成秀也在现场告诉所有人,她并没有得到一分钱善款。欣心互助志愿团队这样的民间志愿者团队是否是一个合法机构呢?带着疑问,记者采访了市红十字会、市精神文明办、团委、民政局和慈善会等机构。
      ■市红十字会:陈显兵公然打着红十字会的旗号募捐,而所得捐赠款并没有交给受助人本人手里,触犯了《捐赠法》,凡相关单位与市红十字会合作开展的街头募捐活动,不仅会有专用的红十字会募捐箱,且工作人员服装统一并挂有正规胸牌,并持有市红十字会的委托书,其募捐时间也是有限制的,募捐款项必须通过正规流程进入指定账户。目前能直接进行捐赠的单位我市只有红十字会和慈善会两个机构。
      ■慈善会:在《捐赠法》中明确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受捐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捐赠而又没有将善款交与受捐者属于违法。市民遇到街头募捐,应查看其是否有正规的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公共机构的标识,询问其募捐对象,切勿轻易献爱心,否则可能上了不法份子的当。
       ■东北派出所:目前不少募捐人同时充当着募捐人、捐款代管人的角色,在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和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单靠募捐发起人的道德自律,确实让人忧心忡忡。这些行骗人利用人们救灾心切、降低防范的心理,欺骗性极强,社会危害巨大。我们公安机关对陈显兵做出了取缔和没收所有募捐款,并责令其不准借他人名义或者以红十字会等有关合法权力部门进行行骗。
       事后,东北派出所将5月13日陈显兵进行行骗的爱心款交于红十字会会长郑泽民手中。郑泽民表示,所有捐款都将通过红十字会留给需要社会帮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