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5000余户小微企业减税260余万元
作者:何菲     来源:     日期:2015-03-13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围一年——
  我市5000余户小微企业减税260余万元

  本刊消息 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扩大到10万元。这一利好政策实施一年来,全市共有5000余户小微企业受惠,减免税款达260余万元。

  七品电器城是我市一家专门从事家用电器销售的小微企业。作为企业负责人,蒋忠宪以往每年缴纳的税款约为7万元,虽说税额不高,但对他的企业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自2014年全市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围后,蒋忠宪切实享受到了实惠,不仅2013年的应缴纳所得税降低至2万余元,加上享受减免优惠的1.2万元,其当年实际缴纳税额仅为0.8万元。

  据了解,从2014年1月开始,全市小微企业所得税征收标准(所得额)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将按50%计入,再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减半征税企业所得税范围扩大后,以往不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核定征税小微企业也纳入其中。同时,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不再执行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的管理方法,统一改为备案方式,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年度中间可以自行享受优惠政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将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情况说明,报税务机关备案即可。据统计,2014年,市国税局为符合这一政策的5200余户小微企业办理了相关减税手续,共减免税款230余万元,其中缴纳增值税的小微企业711户,享受减免增值税45万元;个体工商户4200户,减免增值税58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349户,减免所得税131万元。市地税局为38户小微企业办理了减税手续,共减免税款近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