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建设享受国家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作者:谭明剑      来源:     日期:2015-02-27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胡洪解读棚户区改造政策

  记者在《绵竹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资金管理和优惠政策”一章中看到,《办法》规定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涉及税费减免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相关政策执行。那么,具体的减免税费有哪些?对此,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胡洪进行了解答。

  胡洪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享受国家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免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具体包括: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

  另外,针对土地供应政策方面,胡洪解答,棚改项目安置房建设用地纳入全市土地供应优先安排,土地出让收益除上缴税费和规定提取相关专项资金后,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对棚户区改造区域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划拨方式供应。棚户区改造区域内涉及零星分散的集体用地,国土部门优先办理转用手续。土地供应程序由市国土部门制定,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资金管理方面,相关部门将积极争取中央、省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资金到位后用于政府组织实施改造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并适当安排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