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助推“老有所养”
作者:刘菲
来源:
日期:2015-02-02
本刊消息 国务院2014年8月13日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俗称保险业的“新国十条”),对中国保险业未来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方向。“减税养老”将适时试点,成为了“新国十条”中的五大民生亮点之一,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再次成为了大众议论的焦点。 记者从人寿保险公司了解到,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允许投保人在个人所得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制度设计的目的是为了降低个人的当期税负,并鼓励个人参与商业养老保险,以提高将来的养老质量。 据人寿保险业内人士预测,当期延迟纳税1元,就可以建立20元的养老保险基金。因此,该制度的启动,不但可以减轻我国养老的财政压力,而且也有助于提升整体养老保障体系的内在品质。 对于投保人而言,购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最大的好处是减轻税收负担,因为购买此类产品的多为青壮年。在领取保险金时,他(她)已经退休,在这期间大约有20年至30年时间,而通胀、提高个税起征点等因素已经把个税给稀释了。从短期来讲,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实施,即个税的缓期缴纳,势必会减少财政收入,但实施这项公共政策后,保险公司会随着业务量和营业额大幅度增长,上缴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也会大比例增长,显然,这项政策可以间接地通过保险公司所增加的税款来弥补个税减少的那一部分。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不同的收入适用的税基、税率不同,收入越高,税率越高。举例来说,如果个人月收入为4500元,每月拿出500元购买养老保险产品,那么当月需要纳税的工资收入就只剩下4000元,按照我们现在的个税起征点3500元计算的话,相当于只有500元收入进入个税税收范围。剩余500元需纳税的部分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时,再缴税就可以了。 目前我国养老体系中个人商业养老险的力量还很薄弱,税延型养老险将极大地刺激养老险第三支柱的发展,从而弥补养老体系的这一短板。如果政府能够通过税收激励来扶持商业养老险的发展,它将真正成为整个养老体系的支柱之一,而不仅仅是一个补充。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对保险而言是一个重大利好,这将很大程度上吸引投资者的眼球,增加投资者对保险相关行业的信心,从而促进广大民间投资向保险业投入。甚至投向养老保险相关实业建设,如养老基地、社区设施、疗养院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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