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瘫儿童家庭病床康复医疗费纳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
作者:彭嘉乐     来源:     日期:2015-01-26    

  本刊消息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更好地保障脑瘫患儿的基本康复需求,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德阳市人社局、民政局、残联和市红十字会联合发文《关于将脑瘫儿童家庭病床康复医疗费纳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脑瘫儿童家庭病床康复医疗费纳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

  纳入家庭病床管理的脑瘫儿童康复治疗项目包括:电针、脑瘫肢体综合训练、运动疗法、作业疗法、电子生物反馈技术、其他推拿治疗、言语训练、中频脉冲电治疗、灸法、手功能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小儿捏脊治疗、截瘫肢体综合训练、引导式教育训练。各治疗项目需按照《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实施。

  按照文件规定,脑瘫儿童的康复治疗在具备开展脑瘫儿童康复治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在开展脑瘫儿童系统康复治疗前,定点医疗机构应组织专家评估病情,制定治疗方案,并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脑瘫儿童门诊康复治疗期原则上为每年三个月,治疗期满后由专家组再次对其治疗方案及康复疗效进行评估,如认为适合继续治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继续按规定支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