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为困难群众撑起“幸福伞”
作者:何菲
来源:
日期:2014-12-11
本刊消息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是很多贫困家庭的生活写照。为了减轻城乡患病贫困群众的经济负担,今年我市将加大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纳入2014年“十件实事”,在加大医疗保障制度的同时,不断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力度,为贫困群众撑起了民生救助的“幸福伞”。 及时救助 患病居民负担减轻 因患有乳腺癌,今年6月,孝德镇白衣村的贺大姐不得不住院进行治疗。经过近半年的入院治疗,贺大姐的病情得到控制,出院回了家。“治疗费花了近3万元,新农合报销后,自费费用就达2万多元。”贺大姐告诉记者,由于家境贫困,此次治病还借了亲友不少钱,后期的药物费更是让家里人发愁不已。 无奈之下,贺大姐只得向村委会求助,申请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经审核后,贺大姐获得了3000元的救助金。“今后,我还需要常年吃药,有了大病救助,我们每年的支出就会少一些。”贺大姐说,这笔大病救助金,既减轻了她的经济负担,也让她感受到了温暖。 今年以来,我市不断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力度,积极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及社会慈善等多方资源,充分发挥“一站式”医疗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有力减轻了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截至11月,全市共救助大病患者9912人次,累计发放救助金1357.02万元,其中救助城镇大病患者2560人次,发放救助金661.26万元;救助农村大病患者7352人次,发放救助金695.76万元。 应救尽救 大病救助不断扩面提标 为了让大病救助温暖每一个困难家庭,今年我市明确规定了可享受救助的对象及病种,并将因患病致困的城乡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及特困群众等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同时不断扩大救助疾病种类,除再生障碍性贫血、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等疾病外,今年我市还将重性精神病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救助比例也较往年大幅提高。 今年24岁的齐强(化名)患精神分裂症,评残为一级。由于无工作能力,生活也无法自理,齐强只能长期住院治疗,仅今年住院费用就达4.8万余元,报销后自付费用仍需9000余元。今年重性精神病被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后,齐强获得了5600余元的救助金,加上市慈善会等对其的救助帮扶,齐强的个人负担费用不足1000元,家里的经济压力大大减轻。 “近几年,医疗救助标准一提再提,救助范围也逐步扩大。”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对重性精神病仅按一般疾病进行救助,救助比例最高不超过45%,今年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后,救助比例最高可达65%,根据救助比例,我市城镇“三无”人员及农村五保对象患重型精神病的年累计救助金最高可达1.5万元。据统计,截至11月,我市共救助重性精神病患者68人,累计发放救助金12.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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