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先交保证金 民工工资不用愁
作者:谭明剑     来源:     日期:2014-11-10    

  本刊消息  “多亏住建局的同志帮忙,要不我这血汗钱不知道哪天才能拿到手。”在市住建局建管科的协调下,11月5日,农民工赵某终于如数拿到了施工方拖欠了他近3个月的工资。

  11月初,赵某来到市住建局建管科,将我市某工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一事反映给了工作人员。原来,今年7月份,赵某所在的工地就已经竣工,但施工方却以工程款未拨付为由,拖欠赵某等10余名工人的工资。几个月来,赵某和工友多次找施工方商量未果,于是来到建管科进行投诉。在了解到赵某的诉求,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后,建管科工作人员随即与施工方取得联系,要求其立即支付赵某等10余人的工资。经过两次协调无果后,建管科最终决定从施工方预先缴纳的民工工资保证金里拿出资金支付给民工。最终,赵某等人如数拿到了工资。

  市住建局建管科科长罗云华说,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预缴5%的民工工资保证金,若发生拖欠民工工资事件,此笔保证金将用于支付民工工资,保障民工权益。另外,按照市住建局、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建筑企业以项目为单位,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设立“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免费为民工代办个人工资银行卡。每月14日前,建筑企业将本月劳务费用打入民工工资支付专户,每月15日前,民工工资通过民工工资支付专户统一发放。

  “这两项硬性制度,将确保民工工资得到有效保障。”罗云华说,为确保这两项制度有效落实,建筑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申请竣工验收之前,必须在工地醒目位置悬挂民工工资保证金退付公示,公示期为15天,在公示期内,无民工投诉的,由建管科出具《竣工验收联系单》,建筑施工单位方可到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督站申请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