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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情为民 什地司法所成功调解两起群体性纠纷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4-10-11
本刊消息 今年以来,市司法局什地司法所将工作重心前移,运用灵活有效的调解手段,接连化解两起群体性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5月的一天,什地镇五方村的几十户农户来到村委会,希望村上能解决农户与在该村承包土地的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土地租赁纠纷。原来,一年前,该村200余户农户把土地租赁给了来自外地老板的专业合作社并签订了合同。一年后,合作社出现了亏损,老板不愿继续租赁土地。面对还未到期的合同和赔偿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闹起了矛盾纠纷。眼看育秧时节到来,大片农田无法育秧,农户心里很是焦急,冲突可能一触即发。 村委会调解无果后,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村上,把双方代表叫到一起,分别沟通,耐心说服,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一周多时间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纠纷得到了完美解决。 无独有偶,一个月之后,什地司法所又成功化解了专业合作社社员与某农资公司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一起重大的群体事件得以避免。 什地银成专业合作社成员罗某采用机械化育秧15亩,可栽500余亩大田。罗某试用了该公司推广的化肥产品,临近插秧时节,发现秧苗根部受损,怀疑是使用化肥产生的损害。如果使用机械插播将降低秧苗成活率,而当时又正值农忙栽秧时间,500余亩田急待插秧,人工插秧与机械插秧之间的费用差额成了突出矛盾。情况紧急,如果处理不好,极易酿成群体性事件。 罗某到镇司法所反映情况,请求帮助解决,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前往实地调查。在分析矛盾的关键点和原因后,司法所组织镇信访办、农业中心、该公司代表及银成专业合作社成员一起就此事进行沟通协调。该公司坚持自己的产品没有问题,可以请专家鉴定,而罗某则认为是化肥的问题致使秧苗受损。为了不影响插秧,在暂时无法划分责任的情况下,镇司法所组织农业中心与该公司、农户经过多天的沟通协调,双方均作出了让步,最终该公司与罗某达成捐助人工插秧补助协议,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秧苗得以及时栽插,一起重大的群体事件得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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