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创业扶持对象扩大至在校大学生
作者:彭嘉乐
来源:
日期:2014-10-09
我市创业扶持对象扩大至在校大学生 创业扶持对象扩大至在校大学生 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市内高校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在市内高校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经有关部门认定,对创业团队或项目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 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开办网店的在校大学生申请创业补贴,应在毕业年度3月31日前申请。同时,高校毕业生和市内高校在校大学生在我市领办创办实体,可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现行政策享受贴息。 此外,还鼓励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和活动,将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从毕业学年的大学生扩展到所有在校大学生。 社保补贴求职补贴范围扩大 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给予1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15年年底。 从2014年起,将现行只限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贴扩大到残疾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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