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绵竹市征兵工作优抚优待政策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07-25    

  三、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治考核、优先审批定兵等优先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二)学费补偿代偿与减免。1、对应征入伍大学生,按照每人每年本科生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予以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2、对高校在读生或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3、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三)考学升学优惠。1、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时,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2、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3、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四)就业安置扶持。1、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2、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部队团级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3、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是基层专武干部选招的重要来源。

  (五)发放入伍奖励。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4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含大学新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六)安排专项落户。凡从四川省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含在校生),服役期满且表现良好、退役复学后本科毕业、落实就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并享受当地大学生入伍的其他优抚安置政策。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