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绵竹市征兵工作优抚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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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7-23
一、网上报名时限:应征青年应于8月5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 二、公民服兵役享有的优待权益: (一)军人军属权益受合法保护。1、军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军婚受到保护,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享受免费邮递等。2、军人参战或因公致残要评定残废等级,定期领取伤残抚恤金,在乘坐车船时享有优先购票和减价优待,生活受到国家照顾和保障。 (二)基本安置原则。1、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劳动关系,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2、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3、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4、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优先录用。 (三)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在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每人每年义务兵6000元、士官7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 (四)符合条件的可安排工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优先招录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工资、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工龄、同工种职工的待遇。 (五)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均可自愿参加一次各级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有优惠政策。1、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2、创办微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财政扶持、税收扶持、融资担保扶持、行政规费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3、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4、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七)其他优待政策。1、农村籍义务兵按照不低于入伍前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给优待金。2、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优先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保障范围。3、义务兵家属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的优先权。4、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待。5、政府和军队还积极开展拥军优属、军民共建等活动,发动全社会采取多种形式为军属排忧解难。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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