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低保标准再提高 我市3万余名困难群众受益
作者:何菲     来源:     日期:2014-07-16    

    本刊消息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保障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是我市连续第四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0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300元。
    据悉,截至2014年7月,我市共有城市低保户10598户,共计16098人,保障率占非农业人口比例的16%,农村低保为18375户,共计19580人,保障率占农业人口比例的4.8%;全市1-6月份城乡低保资金的发放金额达3146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发放低保金1856.2万元,人均月救助水平达到191元;农村低保累计发放低保金1289.8万元,人均月救助水平达到111元,城乡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达到100%。此次低保标准提高后,人均补助水平也将适当提高,我市将有3万余名城乡困难群众从中受益。
    随着逐年的低保标准不断提高,家庭收入的变化,低保对象有进有出,预计今年我市将新增城乡低保对象1000余人。按新标准测算,届时城市低保保障率将达到17%,农村低保保障率将达到4.9%,预计城乡低保资金将支出6700余万元,其中城市低保支出4100余万元,农村低保支出26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