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贫困精神病患者可获救助
作者:刘菲     来源:     日期:2014-07-03    

  本刊消息  家住东北镇广和村9组的岳某因患有精神病,失去了大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由于需要常期坚持服药,还需要时时有人在身边看护、照顾,岳某的病情给家里带来了不小的负担。今年,我市实施的“精神病救助工程”给岳某一家带来了福音。

  今年,市政府把“精神病救助工程”纳入为民办“十件实事”范围,项目将对182名病情稳定的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门诊医疗救助,对200名病情不稳定的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住院医疗救助。

  记者从市残联了解到,对于病情稳定,能通过服药控制,但家庭贫困的182名精神病患者,可免费为其提供药品。患者需向本地镇乡提交免费服药申请,市残联和市精神病院将联合对患者情况进行复核确定,并发放救助卡,患者可凭救助卡免费领取定额的基本药物。

  对病情不稳定的2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可实施短期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凭出院证进行申请,通过市残联审核符合条件者将获得500元至800元的救助金;其中需要长期住院的,可凭医院的医疗证明和特别贫困证明进行申报,通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市残联将根据其情况给予每年1000元至4000元的救助金。患者本人或家属可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