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推广使用2014年新版旅游合同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4-06-13
本刊消息 记者从市旅游局获悉,从5月1日起,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等今年新版的4种旅游合同。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督促旅行社规范使用旅游合同,我市已从5月下旬开始在全市旅行社推广使用2014年新版旅游合同。 记者了解到,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在保持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完整性、规范性、公平性、引导性的基础上,根据《旅游法》的要求,作出了较大的改动和完善。最突出的部分有以下三点:一是对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在原则和方式上设定了约束性条款;二是根据《旅游法》全面修改了合同解除的内容;三是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责任。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新版旅游合同中,首次对旅游者的文明出游行为有所涉及。记者在《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中看到,如果旅游者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或者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旅行社都可以解除合同。这意味着,如果旅游者存在不文明出游行为,旅行社或将直接做退团处理。 记者走访我市多家旅行社了解到,目前各旅行社都知道新版旅游合同已经开始全面推行,其中不少旅行社的负责人对新版旅游合同的内容都有了全面的了解,各旅行社正在逐步更换新版旅游合同。 “新版合同遵循旅游法的精神,也为旅游者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保护依据。”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说,旅游者拥有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当旅游者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利用新版合同进行正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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