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规范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
作者:王勇     来源:     日期:2014-05-26    

  我市开展规范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麻醉药品等九大类药品

  本刊消息 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从即日起,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规范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让专项整治出成果、出实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达到查处一批、规范一片的目的。

  专项整治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处方药时,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必须凭处方销售。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以下九大类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精神药品(第一类)、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

  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处方药时,必须由执业药师或者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无医生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处方必须保存5年以上备查。

  在日前的检查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部分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办法不到位,未严格管理处方药的药店当场责令其改正,并对其中7家情节较重的药店当场给予行政处罚。据了解,全市200余家药品零售企业作出了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认真履行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