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全市6家县级公立医院按进价卖药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3-09-27    

  本刊消息 记者9月25日从市卫生局获悉,10月1日起,全市除妇幼保健院以外所有的县级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不包含中药饮片),届时,患者承担的药费将更加低廉。
  这是我市新医改中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这些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收入,将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财政补助和医院消化等渠道进行补偿。
  ◆门诊诊查费等上涨医保可报销
  本次取消药品加成的县级公立医院共6家,分别为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汉旺人民医院、市精神病院、市第二中医医院、市口腔医院。
  破除“以药补医”是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而这也被认为是公立医院改革中一块难啃的硬骨头。取消药品加成,这个缺口谁来填? 
  “原来医院的收入主要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政府补助三部分构成。”记者了解到,改革之后,6所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也就是说,药品采购价是多少钱,医院就卖多少钱。取消药品加成后,这些医院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也将进行调整。根据省发改委等5部门制定的方案,这些医院的门(急)诊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将上调6元,住院诊查费和Ⅰ、Ⅱ、Ⅲ级护理费将上调9元。专家门诊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等项目也作相应调整。  
  “药品加成取消了,却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中医特殊服务等费用,算不算是换个名目收费?”面对记者的疑问,市卫生局副局长刘官文解释:“不管怎么调整,都不会增加老百姓负担。”刘官文表示,药品加成不取消,医院药品销售总量越大,利润就越大。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没有了过大利润空间,以往存在的开大处方、过度医疗的项目费用就会降低。比如,药品加成取消后,因为切断了“多开药多收入”的路子,医生开医保报销目录外的药品就会减少,这也减轻了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至于提高后的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和护理费的上调部分,将纳入医保、新农合报销范围,其中门诊诊查费调增的6元会全额报销。“取消药品加成”、“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这两招能规范医院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上涨和引导医生开药。因此,总体来看群众的就医费用不会升高只会降低,最终受益的还是患者。刘官文同时表示,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能在一定程度上调动医护人员的积极性,促使他们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技术水平,改善服务态度,获得自身劳动相匹配的劳动报酬,从而让医院回归公益性。这样一来,患者也是受益的。 
  记者同时了解到,10月1日起,针对非参保和异地就诊人员,暂时按照门诊诊查费调增的6元收取,异地人员可回当地进行报销,未参保人员则要自行承担。
  ◆除价格补偿外财政补助20%
  那么,剔除药品加成后的医院合理收入的巨大空缺要如何来填补?8月23日,省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根据该办法,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收入,将通过价格补偿、财政补助和医院消化等渠道进行补偿,其中价格补偿70%、财政补助20%、医院消化10%。记者连日来采访获悉,“办法”中提出,对于这些医院因此减少的收入,县财政在省和市补助的基础上,要承担20%财政补助额的“兜底”责任。
  ◆全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有序推进
  今年,全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启动后,“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将得到缓解。改革将具体围绕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改善群众看病就医环境,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重点进行改革。通过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发展和优化配置县级医疗资源,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实现“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城,预防在基层”的目标。这些改革任务的落实,将直接惠及数百万群众,让人民群众更多更好共享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成果。